CBAM碳关税对企业适用行业范围申报填写内容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企业适用行业范围申报填写内容注意事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已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期,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针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等高碳产品,要求进口商申报碳排放数据,并支付相应碳费用,以平衡欧盟内外企业的碳成本,防止“碳泄漏”。目前国内受影响最大的工业类板块将是出口到欧盟或者计划以欧盟为潜在市场的钢铝制品生产企业。
申报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商品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规格、进口数量、HS编码等。
碳排放数据:涵盖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如原材料开采、生产制造、运输等各阶段的能源消耗及对应的碳排放量,且需详细列出计算依据。直接排放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等;间接排放主要指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排放。
碳价支付信息:如果欧盟进口商能够证明CBAM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在第三国支付碳价,相应金额可予以抵扣,需提供已支付碳价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立法参考、实际支付碳价的证据等,且该等文件包含的信息应由独立于CBAM授权申报商和原产国当局的人士证明,并在文件上体现该独立人士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
关注政策动态:CBAM政策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欧盟发布的相关政策动态和更新信息,及时调整自身的申报策略和管理措施。
配合核查:在过渡期内,虽然不要求强制核查,但如果企业已进行了相关核查,应在提交材料中注明。在正式实施阶段,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核查要求,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相关核查工作。
语言要求:CBAM报告应使用欧盟官方语言填写,通常为英语,企业需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和管理体系,收集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到运输阶段的所有碳排放数据,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数据收集应详细、准确,不同阶段的数据应相互印证,避免出现矛盾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