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范围申报碳核算数据追溯标准

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范围申报碳核算数据追溯标准

2025-04-21 34次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解决方案。欧盟长期以来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行动的领导者之一。2019年,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出到2030年将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相比1990年减少至少55%,并于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随着欧盟提高其气候雄心,但只要许多非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不那么严格的气候政策,就存在所谓的“碳泄漏”风险。当总部位于欧盟的公司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气候政策不如欧盟严格的国家/地区时,或者当欧盟产品被碳密集型更高的进口产品所取代时,就会发生碳泄漏。因此为了应对碳泄漏的问题,碳边境调节机制应运而生。

    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范围申报碳核算数据追溯标准:

    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和申报人需履行报告义务,详细上报进口产品的数量、碳排放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及相应的碳价信息,但不会被实际征税。

    细分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4年7月31日:企业可以使用欧盟公布的默认值进行碳排放量的估算和报告,为企业提供了初步的适应期和缓冲空间。

    ·2024年8月1日起:企业需逐步转向使用实测值进行碳排放量的报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碳排放监测和核算体系,以确保能够准确、及时地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碳排放数据。

    ·2025年1月1日起:所有报告均需采用欧盟认可的碳核算方法,且必须基于实测值进行。企业需要确保其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以应对欧盟的严格审核和监管。

    在过渡期,CBAM涵盖产品范围包括:铝、水泥、电力、化肥、氢气、钢铁行业的产品,以及使用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复杂商品。其中,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气需核算“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电力行业仅需核算直接排放。

    到征税期,钢铁、铝、氢气和电力仅需核算直接排放;水泥和化肥行业则是核算“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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