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企业出口欧盟应对CBAM碳关税的注意要点
钢铁行业企业出口欧盟应对CBAM碳关税的注意要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常被称为“碳关税”,自2023年10月1日起进入实施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全面实施。这一机制旨在确保进口至欧盟的产品所承担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生产的同类产品相当,以此避免“碳泄漏”现象,即防止企业因欧盟严格的碳排放政策,将高碳生产环节转移至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而后再将产品出口至欧盟。
钢铁行业作为碳排放密集型产业,在对欧盟出口时,需格外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产品范围与核算边界
(一)涵盖产品种类
CBAM的产品清单涵盖了多种钢铁产品,不仅包含常见的基础钢铁材料,如板材、管材、型材等,还延伸至钢铁制成品,像钢铁轨道材料、管件、钢铁零件等下游产品。钢铁企业必须依据欧盟公布的详细产品清单,精准判定自身出口产品是否处于CBAM的监管范畴,避免因产品界定不明,而导致合规风险。例如,若企业出口的是用于特定机械制造的定制化钢铁零部件,需仔细对照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及对应的CN编码,确认其是否属于CBAM产品。
(二)核算边界确定
在核算碳排放时,CBAM以产品在欧盟生产为参照标准,要求计算“EUETS覆盖的所有生产环节的排放设施范围内”各环节的碳排放,并分摊至单位产品。对于钢铁产品而言,这意味着不仅要考量钢铁生产过程本身的直接排放,如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还需涵盖生产投入前驱体(如铁矿石、焦炭等)所隐含的排放。举例来说,在计算钢材的隐含排放量时,需追溯铁矿石从开采、选矿、烧结直至成为炼铁原料过程中的碳排放,以及焦炭生产过程中的排放等。
二、碳排放数据管理
(一)数据监测与收集
从2023年10月1日过渡期开始,钢铁企业就需着手对出口欧盟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进行监测与收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体系,确定各个生产环节碳排放的监测点,运用专业的监测设备与技术,准确获取排放数据。对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原材料使用量等关键数据,也要同步收集,因为这些数据是计算碳排放的重要依据。比如,通过安装在高炉、转炉等设备上的碳排放监测仪器,实时记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详细统计每批次铁矿石、煤炭等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使用量。
(二)数据报告与保存
在过渡期内,申报人(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需按季度申报进口CBAM货物所含的排放量。钢铁企业作为出口商,要配合申报人,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的碳排放数据及相关信息。数据报告应遵循欧盟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根据实施细则附件iii透明性原则,出口商与数据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需保存至少4年,以备后续核查。例如,企业要妥善留存碳排放监测报告、能源消耗账单、原材料采购凭证等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提供给申报人或欧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