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过渡期对申报企业报告需要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过渡期对申报企业报告需要注意事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是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预计将于2023年10月试运行,并持续过渡至2025年底。2026年起,将正式实行“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推行。
该调节机制的征收范围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六大行业,基本涵盖了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这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可能导致出口企业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
CBAM碳关税费用=产品碳含量×碳价差=(进口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额)×(欧盟的碳价-出口国的碳价)=【(商品碳排放量-商品免费配额量)*商品数量*欧盟碳价】-本国已支付碳成本
从公式上,我们可以看出,碳关税的高低与产品的含碳量、欧盟的碳价、出口国的碳价有关
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按季度报告如下内容(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可延期申报一个月):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应每吨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若无法取得则按默认碳排放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即在过渡期内,进口商仅需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欧盟在此期间,无需核查,不征收任何费用。
在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
(1)首次碳排放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可延期一个月。
(2)第二次碳排放报告提交时间点是2024年4月30日前。
(3)第三次碳排放报告提交时间点是2024年7月31日前,以此类推报告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