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产品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管制范围基本要求标准
涵盖产品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管制范围基本要求标准
CBAM是欧盟自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的一项“绿色新政”,被普遍称为“碳关税”。根据规定,若进口商要将欧盟碳关税涵盖的产品进口到欧盟,需要向欧盟有关主管部门申报进口产品的数量、经认证的含碳排放量等信息。
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货品仍在管制范围。CBAM需申报的产品除了一般的进口产品,也需要申报从加工区进口的产品,包含以下两种:
①进口加工处理:指由非欧盟地区进口原料至欧盟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即使加工后产品并非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仍须申报加工过程的产品碳含量。
②出口加工处理:指由欧盟地区出口原料至非欧盟区的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若加工后产品属于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则须申报加工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出口企业填写CBAM规定表单针对不同行业,所需要汇报的碳排放边界是不同的。欧盟推荐的表格《CBAMCommunicationtemplateforinstallations》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所在国与城市、主要排放地经纬度等);
2)出口商品品类信息:数量/由CN代码(8位数字)识别的类型/原产国;
3)使用的原材料及隐含碳排放量;
4)产品制造步骤及相应的碳排放计算参数。
CBAM表格有很多子表,可分为三类:
绿色边框:SheetA/B/C/D/E,需企业填写,即由出口商填写基本数据
红色边框:根据绿色边框的输入,自动生成结果。
无边框:填写指导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