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CBAM碳关税对涵盖范围产品出台新规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首批为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化学制品(氢气)六大行业。欧盟委员会将在过渡期结束前,即2025年12月31日前,评估将要扩大的CBAM管控行业范围。 产品范围:CBAM清单的所有产品,目前列出749种产品,可根据CN编码查询。CN编码在HS编码基础上增加了两位数,也可通过HS编码确定。 碳排放排放范围:CBAM法规需核算的温室气体与欧盟碳市场一致,即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当前CBAM法规主要核算进口货物的直接排放,部分产品需同时核算间接排放。 2025年CBAM碳关税对涵盖范围产品出台新规: 报告仅接受欧盟方法。对于复杂商品,估算值低于内嵌排放总量的20%时,才可使用估算值(包括默认值)。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2日公布了默认值。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报告为默认值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CBAM登记处新门户板块允许欧盟以外的生产运营商(installationoperators)以简化方式,上传并向汇报方(reportingdeclarants)分享生产设施情况以及排放数据,不必分别向每位申报方提交数据。利用该门户,生产运营商可对涉及商业敏感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之后,报告申报方可利用相关排放数据自动填报CBAM报告,履行报告义务。2025年1月1日开始,生产运营商可进行注册。 CBAM申报方将通过CBAM登记处申请“授权CBAM申报方”身份。申请由所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欧盟关税区内进口CBAM商品,必须申请“授权CBAM申报方”。 最终机制生效前,将完成对CBAM过渡阶段运行情况审查。与此同时,还将对产品范围进行审查,依此评估将欧盟ETS所涵盖行业生产的其他商品(比如某些下游产品以及在谈判期间被认定为合适的产品)纳入CBAM范围的可行性。该报告将附时间表,列明到2030年纳入CBAM产品的时间安排。【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