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可持续涵盖企业碳排放范围标准
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进入到过渡期,将持续至2025年底。 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是一种针对进口货物的碳排放定价政策工具。它要求在欧盟境外生产的货物,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进入欧盟市场时支付一个碳价格,以解决碳泄漏的问题。 从2023年10月开始,预计受影响的组织将在2027年全面推出CBAM之前遵守排放报告范围1、2和3的报告要求。 CBAM不仅仅报告组织的直接排放(范围1),还要求测量和报告间接电力和其他间接排放(范围2和3)。 由于范围3排放占采矿业排放的大部分(并且是能源密集型行业的重要贡献者),因此尚未开始计算间接排放的组织已经需要迎头赶上。 申报者提供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申请应透明地描述进口货物的隐含排放量计算。为此,第7条第4款规定,申报人应保留用于计算隐含碳排放量的信息记录,其内容应足够详细,以便主管部门审查CBAM申报。该条例最好能更准确地说明这些记录以及核查报告应作为附件列入CBAM申报。核查报告可作为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有必要对CBAM申报进行深入审查的依据。 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排放量真实性的另一个挑战是在进口产品与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之间建立明确和可核查的联系。否则,进口来自三个不同设施的产品的申报人可以说所有的产品都来自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最低的装置。至少可以建立一个系统,确保表明来自某个特定设施的产品不超过该设施的生产能力。如果为了将产品与设施联系起来而开发了某种认证体系,海关当局可以帮助控制这些认证,从而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申报的审查过程提供关键的意见。【CBAM碳关税认证培训辅导】【CBAM认证机构】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