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碳数据时间节点流程规范
在全球加速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欧盟率先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这一政策被广泛视为“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标志着国际贸易规则与气候政策的深度绑定。 CBAM通过向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迫使非欧盟企业承担与欧盟本土产业相近的碳成本,其本质是欧盟将气候雄心转化为贸易壁垒的工具——既保护本土产业免受“不公平低碳竞争”冲击,又倒逼全球供应链加速脱碳。 在碳数据填报初期,企业可采用缺省值估算产品碳排放强度。缺省值源自欧盟联合研究中心发布的欧盟及其主要贸易伙伴对能源密集型行业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估值,原则上为出口国对应产品的平均碳排放强度。但从2024年7月开始,若CBAM所涉出口企业原材料的碳排放量大于总排放量的20%,则不能使用缺省值填报。后期,欧盟还会对出口企业碳数据进行核查,若企业未遵守缺省值使用限制,可能失去进入欧盟市场的资格。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碳数据时间节点流程规范: (一)申报时间节点 过渡期申报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按季度申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月底前提交申报报告。例如,2024年第一季度(1月-3月)的申报需在4月30日前完成。 正式征缴期申报时间:从2026年起的正式征缴期,进口商应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数量,以及经核查的产品碳排放,并完成CBAM证书的购买及清缴义务,即缴纳碳关税。 (二)申报流程规范 数据收集与整理:出口企业需与供应商紧密合作,收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碳排放数据,以及产品基础信息和制造信息等,并按照CBAM的要求进行整理。 报告提交:由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作为申报人,登录欧盟CBAM过渡登记系统(过渡期)或相关正式申报系统(正式征缴期),提交CBAM报告。在过渡期,申报人需提交季度报告;在正式征缴期,需提交年度申报及相关核查报告。 数据核查:欧盟相关部门会对申报数据进行核查。若发现数据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企业可能面临罚款、限制进口等处罚。在核查过程中,若企业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规定的申诉流程进行申诉。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