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报出口企业产品填报不能使用默认值规范
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的产品,仅可以估算部分数据,即对复杂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总量贡献小于20%的输入材料或子过程可以使用默认值。 CBAM范围内的每个CN代码均对应一个默认值。过渡期内,将仅提供全球默认值;在正式征收期,将提供按国家甚至按地区划分的默认值。 在特定隐含碳排放(SEE)的计算上,需首先计算前体的隐含碳排放(如涉及),然后加到工序的归因排放量中;最后将工序层面的隐含碳排放量除以工序对应的产品数量,即可得到特定隐含碳排放量。 在这一步骤中,前体和产品数量监测(数据获取)的规则是生产商应关注的重点。其中,前体的SEE应由生产该前体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如果无法获取相关数据,下游生产者可以采用欧盟发布的过渡期产品默认值,但前提是前体隐含碳排放占总隐含排放量不超过20%。 作为一项全球首创的制度,CBAM规则较为繁琐复杂,因此过渡期也提供了灵活性规则,给予了相关主体一定的容错度和准备时间。一是针对过渡期的数据缺口,CBAM提供了可用于报告的默认值(缺省值),包括商品和前体的直接与间接特定隐含碳数值,或采用其他“估计”的方法,但前提仍是“估计”方法确定的排放量不能超过总隐含排放量的20%。同时应注意,欧盟委员会所发布的默认值是以相对较高的排放强度水平确定,属于“惩罚性”缺省值。二是过渡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他的MRV体系和方法,但从2025年1月1日起,唯一允许偏离CBAM监测规则的方法是对不超过20%的CBAM商品隐含碳排放总量进行“估计”。【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
2024年12月16日